本校為整合教學資源、鼓勵學生學習跨領域課程,培養多方面專長人才。 各學程規劃課程學分數至少為12學分。學生修習學程科目學分,是否承認於原系(所)、輔系、雙主修之畢業學分,依主系(所)規定。 學程修讀以隨班修習為原則,不另收費。 詳細規範請參閱 學分學程設置辦法 文章分享 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