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

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

為鼓勵本校優秀學生繼續升讀本校碩士班,特訂定「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 」。


大學部學生得於修業年限屆滿前一學年申請修讀「碩士班課程 」,於規定時間內向各系所碩士班提出申請。申請時間第一學期為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;第二學期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。

申請通過之學生具修習碩士班課程之資格,並得於取得資格後下一學期開始修讀碩士班課程。申請通過之學生須參加本校碩士班各種入學管道方式之一,經錄取後始正式成為碩士班研究生。

申請通過之學生於大學期間選修之研究所課程,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,至多可抵免四分之三碩士班應修學分數(不含論文學分,且不受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有關研究所抵免學分上限規定之限制)。

洽詢電話: (02) 2861-0511 分機11107,或Email至 cuafb@dep.pccu.edu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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