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政賢 - 法律系1986畢、法學碩1990畢

感恩、利他、快樂、愛!

學經歷

現職: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兼副院長

學歷:1981 台中一中畢業、1983 中國文化大學建築暨都市設計學系肄業、
1986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士、1990 同校法學碩士、2003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( 教育部公費留學獎學金生 )。

經歷:1991-2007 屏東、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及法官、2004 司法院調辦事法官 ( 兼科長 )、2007 新北 ( 板橋 ) 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、2009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、2010-2017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、副教授、教授、2017 同校法學院教授兼副院長暨法律學系主任、兼任司法院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、法務部民法債編研究修正小組委員。
曾獲美國國務院、法國在台協會邀請赴美、法考察司法制度,及司法院派赴德國、荷蘭、英國、新加坡、中國大陸考察司法制度。

校友小傳

在本校求學階段,恣意漫遊書海,常能忘我。直逾不惑之年,始知讀書為最愛,遂重返校園,追求自由、快樂之境。及至知命之年,方悟教育為天命,教學、研究或服務,無非分享閱讀心得、啟發學習興趣、助人快樂生活。

勉勵在校生的話

人生是不斷認識自我的過程,凡人所謂成功,無非名利權勢等世俗成就,哲人有謂:成功乃將天賦淋漓盡致發揮。美好生活之道,在於確立個人絕對目標、內在目的,終能實現自我、怡然自得,庶免競逐相對目標,陷入世俗比較的困境。

座右銘

正確教育幾近人類最崇高志業。教育是一切改革的根本,觀念則是正確教育的基礎。人格為人文學問之本,道德與學問合一,慈悲與智慧融合,終生景仰典範。做學問之道或有多端,契合本性者,最能引人入勝、水到渠成!

人生歷程

大學時期初習建築兩年,嗣研讀法學,經王教授寶輝啟蒙,潛移默化,得窺民事法學及法理學之殿堂,漸嚮往學問之道!猶記當年曾與同學拜訪王老師,老師在繁重工作之餘,仍與同學長談至深夜,令人難以忘懷!研究所期間,幸遇業師林教授信和,備極關懷,乃至慷慨解囊,師恩浩蕩,畢生難忘!所謂經師人師,教學為崇高志業,兩位恩師均屬典範。個人在留德後期,因論文進度落後,常趕寫至半夜,窗外大雪紛飛,憶及昔日師長勉勵之情、資助之恩,寫作壓力乃轉為前進動力,終能克服挑戰,順利完成學業。嗣中年轉業,重返校園,本非易事,幸蒙雙親體諒、內子支持,方得倚為後盾。個人深感:凡事得之於人者太多,出之於己者太少,除應感謝之人眾多外,更感謝父母養育之恩,及華岡師長無私之奉獻!

未來願景

以聖哲智慧為鑑,認識自我、愛己所做,在愛與工作中求其均衡,在工作中實現利他價值,以外在成就涵養內在快樂,追尋內心悅樂之源泉。散播利他即利己之信念,實現真正樂在工作之意境!

代表作品

1. 民事法學之比較與會通 (2017)
2. 民事法學與法學教育 (2014)
3. 民事法學與司法制度 (200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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