跨域專長相關說明

(一)適用對象
1.106 學年度起入學新生,跨域專長為校定必修科目,以同一組專長為限,共計 6 門課 12 學分。
2.全球商務學士學位學程免修跨域專長;惟 2 年級(含)以上學生,可加選跨域專長課程。
3.跨域專長非研究所基礎學科,為保障大學部學生權益,不開放研究所學生選課。
4.本校跨域專長開設一覽表,詳如附件二。


(二)專長選填與選課
1.大學部學生於一年級下學期選填志願,二年級開始修習;已選定跨域專長身分者,直接帶入跨域課檔,無須自行加選課程;已匯入課檔者不得自行退選跨域專長課程。
2.寒暑假轉學生於報到註冊後至第二階段選課前,直接於學生專區選擇專長身分(選定跨域專長後始得辦理抵免),並於選課時間內,自行加選該專長課程。
3.大學部一年級學生無跨域專長身分者不可選「跨域專長」課程。


(三)修課規定
1.具跨域專長身分學生,僅可加選該跨域專長開設之課程;若有任何一科不及格者,只需重補修該課程,不必整組課程重修。
2.原跨域專長停開且尚未完成修習學生,可加選該系組所指定開設之跨域專長的課程,詳見表 3。
3.轉系學生不需更換跨域專長身分。
4.因修習輔系/雙學位申請免修或更換跨域專長者,已修習之跨域專長學分不得承認通識學分,是否承認為外系選修學分,由各系自訂。
5.105 學年度(含)前入學學生修習「跨域專長」課程,「跨域人文」承認為人文通識、「跨域社會」承認為社會通識及「跨域自然」承認為自然通識,承認通識學分以該學系學生應修習領域學分數者為上限。


(四)免修申請
1.各項免修申請規定於每學期公告之選課期間受理申請。
2.本系專業課程與跨域專長課程名稱相同或相似者,可於規定時間內申請免修,請填免修申請表至跨域專長主開科系申請(免修課程以三科為限)。
通過免修申請之課程將不列入畢業學分並需退選該課程。
3.修習輔系/雙學位學生,得於規定時間內,申請免修跨域專長。因故申請放棄輔系/雙學位時,學分認定情形
如下:
(1)修習同一輔系/雙學位學分數(學分性質為輔/雙)已達 12 學分時,得承認其中 12 學分為跨域專長(學年課不完整之學分不予承認),其餘學分數是否承認為外系學分由各系認定。
(2)修習同一輔系/雙學位學分數未達 12 學分時,則需依各跨域專長所剩之名額重新選擇一組跨域專長,並完整修習 6 門課程 12 學分。
4.免修非抵免學分,不足之學分數,需依各學系之修業規定,自行補足畢業學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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