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校為配合學生學習志趣,並增加其畢業後就業機會,特依據大學法、學位授予法及本校學則之規定訂定本辦法。
校學士班二、三、四年級學生得申請修讀本校或他校之輔系,惟以選定一個輔系為限。 申請修讀輔系之學生,應依規定時間提出申請,須經原學系及輔系系主任同意後,送教務處備查。
輔系學分須在主系規定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。
修讀輔系學生,至少應修輔系專業(門)必 修科目二十學分。
學生修讀輔系課程,單獨開班應繳交學分費。若未達單獨開班人數時,因學生提出申請並繳交學分費後,為增廣學生知識領域,得併入原班上課。中途因故未完成修讀輔系者,不得要求退費。
詳細辦理方法請參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