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校為增廣學生在校學習領域,並增加畢業後就業機會,特依據大學法、學位授予法及本校學則之規定訂定本辦法。
修讀雙主修學生,應依規定時間提出申請,須經原學系及加修學系系主任同意後,送教務處備查。
修讀雙主修學生,應修滿加修學系所訂科目四十學分以上外,並應修滿加修學系全部專業(門)必修科目與學分始可取得雙主修資格。
學生加修雙主修課程單獨開班應繳交學分費。
若未達單獨開班人數時,因學生提出申請並繳交學分費後,為增廣學生知識領域,得併入原班上課。中途因故未完成修讀雙主修資格時,不得要求退費。
詳細規定請參閱